ABOUT JOHN DEER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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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0

機械化繼續發展。美國單位農場面積逐漸增大,農業人口逐漸減少。40年代初,使用的農用拖拉機數量為160萬台,接近1930年總數的兩倍。


1941

美國參加第二次世界大戰。“限制法令”限制民用農機、維修零件和出口產品的生產。(至1944年,隨著戰局有利於同盟國,取消了對民用生產的限制。)


1942

查理斯•迪爾•威曼參軍服役,軍銜為陸軍上校。伯頓•匹克擔任臨時總裁。1944年回到迪爾之前,威曼指揮戰時生產委員會下設的農業機械和設備部。


1943

戰爭期間,迪爾製造軍用拖拉機、彈藥、飛機零件、運貨車和流動洗衣設備。大約4500名員工參軍,有些在“約翰迪爾”營――這個專業軍械小組在歐洲戰場服役。


1944

物價控制和食品配給在1942年至1946年間影響了美國家庭。冷凍食品開始流行。

1945

隨著約翰迪爾工廠工人加入工會,傳統的家長式公司管理逐漸減弱。工會與公司談判工資和工作條件,代替了個人與公司談判這一持續了105年的做法。


1946

隨著戰時控制的取消,勞工關係在全國進入一個動盪時期。罷工時常發生。


1947

新成立的約翰迪爾迪比克工廠生產M型拖拉機。該型號拖拉機配有履帶底盤即成為履帶式車,型號為MC,兩年後開始銷售。這將宣告全球建築設備部的成立。機器前部加配平鏟,即成為推土機。


1948

迪爾得梅因工廠由軍用改為民用。該工廠原為一家國有兵工廠,由迪爾收購後生產摘棉機和耕作機具,後來也將製造犁。


1949

迪爾首台柴油驅動設備―R型拖拉機-投入生產。


1950

與汽車工人聯合協會簽訂五年合同,結束了戰後長時期的工人運動潮。


1951

董事會批准撥款在蘇格蘭建造一家小型工廠,但最終中止了該專案。此前,曾經考慮過在北美以外進行生產。1909年,董事會否決了在俄國成立一家犁生產廠的提議。


1952

聯邦法院駁回對迪爾公司的反托拉斯訴訟。政府指控迪爾、萬國收割機公司和JI凱斯非法銷售給經銷商農機,因條件是經銷商不能經營競爭對手的產品。


1953

推出70型拖拉機,該機型是當時最大型的行作物拖拉機。初期配有汽油、混合油或液化石油(LP)發動機,後來成為第一種柴油行作物拖拉機。


1954

工程師開發出的2行玉米割台取得很大成功。該割台配在新推出的45型收割機上,一天一次作業就可以收摘、剝殼、清選20英畝玉米。


1955

威廉•休伊特當選為總裁,在其岳父查理斯•迪爾•威曼去世後擔任CEO。作為最後一位來自迪爾家族的總裁,威廉領導公司27年。

1956

公司正發展成為一家跨國製造商。公司決定在墨西哥建造一家小型拖拉機裝配工廠、控股一家德國拖拉機和收割機製造廠,後者產品在西班牙有少量銷售。接下來的幾年,公司進入法國、阿根廷和南非。

1957

約翰迪爾推出其創新產品――六行播種機和中耕機,使得玉米和棉花產區種植行作物的農場主的種植和耕作能力提高了50%。

1958

約翰迪爾信用公司成立,為美國使用者購買約翰迪爾設備提供貸款。

1959

公司推出8010型拖拉機――柴油驅動、215馬力、10噸的巨人――當時最大型的拖拉機。只銷售了幾台。蘇聯總理赫魯雪夫參觀得梅因工廠。